问题 | 调解就不构成拒不执行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当事人积极投身于调解过程之中,并且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将该协议全面履行完毕之后,一般来讲是能够被认定为情节极为轻微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将其视为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构成拒不执行罪。
然而,如果仅仅是在表面上参与调解,而内心深处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的诚意,又或者虽然有过调解的行为,但是却依然具备执行的能力却故意拒不执行,那么依然有很大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罪。 需要明确的是,调解仅仅只是一种用于解决纠纷的途径,不能不加区分地就认定只要进行了调解就肯定不会构成该罪。 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被执行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实际的执行行为。 倘若被执行人确实面临着困难,导致无法即刻履行和解协议,但是却能够积极地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交流,并且努力去寻求合理的解决措施,那么就不能轻易地对其进行犯罪认定。 总之,对于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必须要依据案件的实际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小朱起初积极参与调解,但之后有执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协议。小李认为小朱构成拒不执行罪,小朱辩称自己是因困难暂时无法履行。双方就小朱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若在调解时无履行诚意,且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很大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罪。 2、若小朱确实面临困难无法即刻履行,但能积极与小李沟通并寻求解决措施,则不能轻易认定其构成犯罪,需依据实际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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