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相邻权纠纷还是侵权纠纷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相邻权纠纷的性质,应归属为侵权纠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了法定的民事义务,并对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构成危害,则必须依照该法书确定的侵权责任里程碑进行赔偿。 至于民事权利隶属于何种类别,据其规定,涵盖范围广泛,包含了物权;物权实质为权利人以法律认可的方式对特定财物具有直接控制和排挤其他竞争者所有权的权利。 这其中又具体划分出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三种类型,而相邻权正好属于用益物权门类之中。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任何侵害他人相邻权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侵权(妨害)性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细究侵权责任的定义,便是指一个涉事者因为违反对自己应尽的民事义务,给他人造成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从而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行为。 至于侵权行为的基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该行为必须表现出严重的违法性(或者说不道德); 其次,作为附带条件,侵害的对象通常应当是严格的法定权利即“绝对权”。 在谈及邻近关系时,我们将其描述成相邻不动产所有者在全力行使他们对于不动产权利的过程中,必须互相给予对方足够便利的需求,或者为了全面考虑整个利益格局而施加的合理范围内的限制,此类分明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缔造了相邻关系的内涵。 纵观相邻关系的本质,它其实并非某种独立的物权形态,实际上,它本质上更像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适宜延伸或者适当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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