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缓就业怎么办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缓就业办理: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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