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学生受伤老师责任怎么划分标准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幼儿园学生遭遇伤害事件中,教师所承担之相关法律责任的划分问题,这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地加以审慎评估。
如果该名教师已经尽其最大努力履行了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职责,例如,时刻提醒孩子们须注意自身安全,以及在诸如危险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了合理且有效的救护应对措施等等,那么通常情况下他是可以免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然而,若该名教师未能尽职尽责,表现出严重的过失,例如,未能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给予充分的警示提醒,亦或是没有及时制止或阻止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行为等,那么教师就有必要对此类事件产生的后果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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