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商家“不退不换”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明确规定:零售商在进行促销活动期间,严禁借促销之名而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或者在退货过程中人为设有各类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化条款、公告、声明、商店标示等方式,对于消费者的权利做出彻底排除或部分压制,亦或是以此形式来减少或豁免自身应负有的责任,甚至进一步加大消费者须承担的义务;
此外,不可通过制定格式条款以及依托于技术手段强行实施交易。
若格式条款、公告、声明、商店标示等包含上述列举的内容,其相关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这一条款明显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正如人们常说的“霸王条款”,它并不具备任何正当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8: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