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饭店销售过期啤酒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餐厅出售超过保质期的啤酒时,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惩罚机构以及惩罚措施作了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执行;反之,若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未对此类案件做详细规定的,则应由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纠正,他们有权视情况单独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金等惩罚,如未查获违法所得,也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不超过50万元的罚款。
若行为严重者,可依法被勒令停止运营、吊销营业执照等更进一步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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