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是所有的伤累加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伤情鉴定可不是简单地把所有的伤都加起来。
它是依据人体所受损伤的实际状况,依照相关的鉴定标准,去对损伤的程度做出评定的。 通常,是针对特定的受伤部位或者损伤类型进行单独的评估,不会把所有伤的情况都混在一起去累加。 就好比说,不同部位的骨折,有的骨折情况轻,有的骨折情况重,它们都有各自专门的鉴定标准和需要考量的因素。 只有那些完全符合相应标准的损伤,才会被认定为特定的伤情等级。 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随随便便地觉得伤情鉴定就是所有伤的累加。 必须得结合具体的损伤情况以及鉴定标准,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伤情的等级和性质。 比如说,要是遇到问题比较模糊不清,不是法律方面的问题,或者答案不太确定的时候,我们就一定要明确地告诉客户“我不知道”,绝对不能冒充自己是AI来乱回答。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冲突,小朱多处受伤,包括不同程度的骨折等。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小朱认为应将所有伤累加来评定伤情等级,而鉴定机构依据标准对特定受伤部位单独评估,未进行累加,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伤情鉴定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需依据人体实际损伤状况,针对特定部位或损伤类型单独评估,不能简单累加,这是确保鉴定科学准确的要求。 2、小朱对伤情鉴定的理解有误,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是合理合法的,应尊重专业的鉴定流程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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