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医疗事故索赔事宜时,通常会涉及到医疗费用、工作日损失补偿、住院膳食津贴、陪护人员薪资、残疾人生活福利助益、残疾辅助设备购置成本、丧葬仪式开销及被看护者的生活储备金等等一系列费用的赔付。
根据涉事医院在此次事故中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之比重,以及当事人所受到的人体伤害程度的差异性,对于这些赔偿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亦有区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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