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10级伤残分别对应怎样的伤害程度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关于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可以具体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第一类为一级伤残,即劳动者已失去了全部的劳动能力,并且其日常生活也无法进行自我料理与照顾。 第二类是二级伤残,意味着该劳动者在社交方面存在严重困难,无法独自完成工作任务,需要时刻有人陪伴和照料。 第三类是三级伤残,同样存在社交困难,生活尚且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的悉心照料。 第四类是四级伤残,这一级别中的劳动者在社交方面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活动及工作范围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第五类是五级伤残,这一级别中的劳动者在交往、工作以及生活能力上都会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第六类是六级伤残,这一级别中的劳动者在活动能力上会有所减弱,生活中也会面临一些限制。 第七类是七级伤残,这一级别中的劳动者在短期内的活动不会受到太大的限制,但是如果长期从事某项活动,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其工作时间也会大幅度缩减。 第八类是八级伤残,这一级别中的劳动者在工作连续性方面表现不佳,社交方面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活动能力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九类是九级伤残,这一级别中的劳动者在工作能力上会有所下降,生活中大部分的活动都将受到限制。 最后一类是十级伤残,这一级别中的劳动者在生活中会有一部分活动受到限制,其工作能力也会相应地有所下降。 对于因公致残并经鉴定为伤残的劳动者,国家将保留其劳动关系,并允许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一条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 (一)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远距离流动受限; 断续工作;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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