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保险公司诉讼状怎么写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险公司以及诉讼状的写作方法
关于起诉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责任之讼状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原告:原告即为理当得到赔偿的权利人,若在人身伤害事故中受伤之人系伤者自身,应当依据伤者的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其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以及通信地址等相关事项。若为单位财产受损的案例,则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将被视为原告。而在涉及到死亡事故的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内的全体共同原告,同样需根据他们各自的身份信息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性别、民族、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以及通信地址等相关事项。 2.被告:被告乃负有赔偿义务之人。 3.具体且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的赔偿项目可参照本网站诉讼指导栏目的交通事故计算表格进行确定。 4.事实与理由部分:可按照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实际发生过程进行详细描述,或者根据当事人自行了解到的事实经过进行阐述。同时,还需注明交警部门对于事故的认定结果、受伤方的治疗状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支付款项的情况、肇事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等等需要加以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亲自签署姓名或加盖印章,若为人身伤害事故,则由受伤者亲自签字确认;若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字确认;若以单位名义提起诉讼,则须由单位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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