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已作出详尽且明确的规定,其中涵盖但不局限于以下各项:医疗费用、误工损失费、护理费用及营养补贴等。
然而,有关这些项目的具体细则,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举例来说,至于营养费用的问题,如已获得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无需支付此笔费用,那就无需赔偿;又比如在考量误工损失费时,需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职业特征及其因接受治疗而实质性降低的收入状况。倘若并未发生此类情形,即无需启动补偿措施。对于楼主提到的首饰损失问题,若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财物确实遭受了实际损失,那么对这类财产的赔偿责任便无法规避。然而,这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此在实际的庭审过程中,此类举证并不普遍。 其次,假设对方仅提出可能导致的诉讼结果,如果...因此,我们可以依据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方便法庭审理。这种处理方式的先决条件是,我们必须事先购买了适当的商业性第三者保险。如此一来,保险公司应按照其许可的赔付额度,对我们面临的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我们也可以尝试通过参与调解的途径解决争议。只要我们愿意接受调解协议的条款,并达成共识的金额,即可实现。若对方提出过高的要求,我们也无需过于担忧,可以选择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尽力站在我们的角度和立场上,给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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