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用拘留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立刻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对现行罪犯或那些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甄别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犯罪行为已在准备实施中或实际已经发生时候立即被他人察觉到,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能够明确指控其犯罪事实,亦或是在其居所、住处、工作场所等隐私部位发现了有力的犯罪证明文件,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自杀、逃离迹象,甚至正在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以及其十分可能存在毁灭、伪造重要证据或威胁串通口供等行为,而且此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信息或者身份尚未被确认,抑或是在其他地方或不同作案时间多次作案,或者属于贩卖集团成员并且涉嫌重大犯罪等情况时,唯有如此,才有充分理由采取行动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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