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离婚后无房产户口上朋友房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女方如面临无自有房产、无法单独设立户籍的困境,其实可以参考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将户口迁移至集体户; 2.将户口迁移回原籍所在地。 如果女方仍具有原单位的员工身份,则可考虑将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 或者,倘若在当地社区具有居住证明,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移至社区的集体户口。 若以上两种途径都无法实现,那么最后一种选择便是将户口迁移回原籍所在地。 在此过程中,女方或户主只需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提出申请,便可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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