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提出精神赔偿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女方提出精神赔偿请求权的效力问题,必须要考虑到每个案件的特殊性和具体情节。
如果男方确实犯有诸如重婚、与他异性非法同居、对妻子施行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那么女方所提出的精神赔偿协议无疑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此类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并伤害到了女方的心灵健康。 然而,如若女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这样的法律规定过错事项,仅凭主观上的不满来设法达成精神赔偿协议,其结果可能就无法得到法律的实质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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