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应如何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交由当事人自主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保护无责任第三方利益的基本原则进行判决。 1.关于同居之后患有人一方的名义下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该归属于该方当事人名下所有。 然而,如果在财产获取的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起到了实质性的援助或者有辅助性的劳务付出以及生活辅助方面的贡献,那么这些财产便属于普遍的公有财产。 可以依据双方在财产获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来确定各自应占据的比例。 2.只要是在同居以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就属于双方共享的财产,若采用均等分配方式获取的,可判定为共同均分所有。 在同居生活之前,如一方主动赠送给对方的礼品,可参照赠与关系实行; 但是,若是向另一方追求的礼品,如果同居时间短暂,或者因为追求导致对方向生活上带来困难的情况下,可考虑适度退回。 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某一方患有无法治愈的重大疾病,那么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当给予适当地照料,或者由另一方给予适量的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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