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对方想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对方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旨在保障亲情关系的延续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
具体情况如下: 1.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离婚时,若双方已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具体时间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后续应当严格按照此约定来执行。 比如,约定每周周末为探望时间,探望地点在孩子常住地附近的公园等,这种明确的约定有助于双方有条不紊地安排探望事宜,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协商解决探望安排: 倘若离婚时没有对探望权作出约定,或者随着时间推移,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一方工作调动、孩子学习安排改变等,双方就需要重新协商确定探望的具体安排。 这其中包括探望的频率,如每月几次;探望的地点,可选择孩子熟悉且安全的场所;以及每次探望的时长等。 通过协商,既能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又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3.诉讼解决探望纠纷: 如果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就探望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探望权受阻,那么受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全面综合地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双方的实际生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从而确定出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孩子探望权产生争议。此前离婚时未明确约定探望事宜,后小朱想探望孩子,小李却以各种理由阻挠,双方多次协商探望的频率、地点和时长等均无果,小朱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对探望权作出约定,所以无法按约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本应重新协商确定探望安排,以保障小朱的探望权和孩子的身心健康。 2、但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小朱提起诉讼是合理的。法院会综合孩子意愿、双方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确定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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