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不出抚养费还要见孩子该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法律关系的区分
从法律角度而言,前夫探望孩子的权利以及他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属于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这两者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各自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意义。 探望权的具体阐释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一项重要权利。 当夫妻关系解除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实现探望权的义务。 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 的存在,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能够保持正常的情感联系,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依然能够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除非出现诸如探望者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暴力倾向等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则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这一权利。 抚养费的相关说明 若前夫不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你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例如,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2.实际情况的应对 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如果前夫探望孩子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在应当允许其进行探望。 同时,你也可以选择与前夫进行坦诚的沟通,明确向他表明支付抚养费是他作为父亲应尽的义务,通过这种方式促使他履行责任。 倘若前夫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存在伤害孩子或者其他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形,你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其探望权,以切实保护孩子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但未按规定支付抚养费。小朱认为小李不付抚养费就不应让其探望孩子,而小李则称探望权与抚养费支付是两码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除非小李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则小朱不能随意剥夺其探望权,二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 2、若小李不支付抚养费,小朱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其履行义务。若小李探望时伤害孩子,小朱有权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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