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给了抚养费以后还要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次性给了抚养费后是否还要再给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按约定无需再支付的情况 在一般情形下,当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会通过离婚协议或者由法院进行判决来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如果其中明确约定抚养费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并且支付方已经严格按照约定,足额地支付了相应的抚养费。 那么,在双方所约定的抚养期限之内,通常是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的。 这是因为,这样的约定是双方基于当时各自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经过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定后达成的合法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只要在约定的抚养期限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各方面需求能够在原定抚养费的支持下得到满足,支付方就无需再次支付。 二、出现法定事由需再次支付的情况 然而,如果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法定的重大变更事由,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同时,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不佳,无法独自承担这些额外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孩子能够正常生活、接受良好的教育以及得到及时的治疗,孩子有权向有负担能力的支付方提出适当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此时,支付方可能就需要再次支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小朱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给小李用于抚养孩子。后孩子患上重大疾病,治疗费用高昂,小李经济不佳难以承担,便要求小朱再次支付抚养费,小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当初离婚时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且小朱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在无特殊情况下,按约定小朱在抚养期限内通常无需再支付抚养费,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2、但现孩子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远超原定抚养费,且小李经济不佳无法独自承担,基于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治疗的需要,孩子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小朱适当增加抚养费,小朱可能需再次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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