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婴幼儿归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婴幼儿(一般指两周岁以下)的抚养问题,通常会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判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 这主要是因为婴幼儿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对母亲有着较高的依赖程度。 从生理上来说,母亲能够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在哺乳、日常护理等方面的需求。 比如,母乳是婴幼儿最理想的食物来源,母亲能随时为孩子提供营养。 从心理角度看,母亲的陪伴和关爱,能让婴幼儿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婴幼儿可能会随父方生活。 例如,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威胁,此时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若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又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比如母亲因工作等原因长期无法照顾孩子,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情况。 3.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还会全面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 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以确保婴幼儿能在更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总之,具体的抚养权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小静。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小静,称自己能满足孩子哺乳等需求;小李则表示小朱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自己条件更优,双方就小静抚养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按照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小静未满两周岁,小朱作为母亲,在哺乳、日常护理等生理方面,以及给予孩子心理安全感上有天然优势,通常会判给小朱抚养。 2、若小朱存在特殊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且小李要求抚养,或者小朱因工作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照顾孩子,那么小静有可能判给小李抚养。 3、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来确定小静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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