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孩子大了还有用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权在孩子成长到特定阶段后,其意义确实会有所变化,但并非就此失去作用,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未成年阶段 在孩子未满18周岁时,抚养权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这个阶段的孩子身心尚未完全成熟,需要父母的悉心照料和引导。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着诸多重要责任。 在生活方面,要为孩子提供稳定、安全的居住环境,保障其日常饮食和基本生活需求;在教育方面,要关注孩子的学业,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学校和教育方式;在医疗方面,要及时带孩子就医,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而另一方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享有探视权,能定期看望孩子,给予关爱,同时需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提供经济支持。 二、成年阶段 当孩子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抚养权在法律层面的意义相对减弱。 此时,孩子有能力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对自己的生活、学习、工作等事务有自主决定权。 然而,若孩子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自身还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经济能力;或者因某些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努力维持生活,那么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继续给予孩子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孩子未成年时,小李支付抚养费但探视不规律,小朱认为小李未充分履行义务。孩子成年后,因身体原因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小朱要求小李继续支付抚养费,小李却认为孩子已成年不应再支付,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孩子未成年阶段,小朱作为直接抚养方,要为孩子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小李应按规定支付抚养费并正常行使探视权,其探视不规律的行为不妥。 2、孩子成年但因特殊情况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所以小朱要求小李继续支付抚养费合理,小李的观点不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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