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三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在判定时会全面综合多方面因素,力求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具体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 经济状况是重要考量之一。 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稳定、优质的生活环境,教育程度也不容忽视,受教育程度高的一方,可能在孩子的教育引导方面有更科学的方法。 居住环境同样关键,安全、安静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环境,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 2.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 如果孩子自出生以来长期跟随一方生活,已经熟悉了周围的人和环境,那么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让孩子产生不适应,影响其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 所以,这种情况下,长期陪伴孩子生活的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3.双方的抚养意愿和能力: 一方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 4.有无不良嗜好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若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或者有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总之,法院始终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三岁孩子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经济条件优渥、教育程度高、居住环境好,但工作繁忙;小李收入一般,教育程度稍低,但一直陪伴小静生活,且无不良嗜好,小朱偶尔有饮酒应酬情况。 案情分析: 1、从双方基本条件看,小朱经济、教育及居住环境方面有优势,能给小静提供优质生活,但工作忙可能缺少陪伴。 2、就孩子生活环境稳定性而言,小静长期随小李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其有影响,小李在此方面占优。 3、抚养意愿和能力上,小李有更多时间精力照顾小静。 4、小朱饮酒应酬虽不算严重不良嗜好,但相较小李,对争取抚养权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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