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两年不联系孩子在离婚时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如果出现女方两年不联系孩子的情况,可参照以下方面进行妥善处理:
一、抚养权归属方面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始终秉持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 女方长达两年不联系孩子,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作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 毕竟,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关爱与陪伴,而女方长时间的失联会让孩子在情感上有所缺失。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通常会更具优势。 二、探视权问题方面 即便女方两年未联系孩子,按照法律规定,她依然享有探视权。 然而,如果女方的某些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例如女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或者曾有伤害孩子情感的行为等,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暂时中止女方的探视权。 只有当这些不利影响彻底消除后,才会恢复女方的探视权,以切实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抚养费支付方面 抚养孩子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女方绝不能因为长时间不联系孩子,就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男方可以先尝试与女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若协商无果,男方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向女方追讨孩子的抚养费,从而保障孩子在生活和成长过程中的各项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小丽两年不联系孩子。离婚时,双方就孩子抚养权、探视权及抚养费支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丽长期失联应失去相关权益,小丽则认为自己仍有相应权利。 案情分析: 1、抚养权归属上,小丽两年不联系孩子,可视作未尽抚养义务,小朱若一直积极关心孩子生活,为其提供稳定环境,按有利于子女原则,小朱争取抚养权更具优势。 2、探视权问题上,小丽虽有探视权,但如存在不良习惯等不利孩子身心健康行为,法院可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影响消除再恢复。 3、抚养费支付上,小丽不能因不联系孩子逃避责任,小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追讨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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