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起诉抚养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异地起诉抚养权,要想顺利进行,需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一、管辖法院规定 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所谓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不过,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有明确界定,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作经常居住地。 二、法定事由 必须要有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事由,才能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 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患上严重疾病,像癌症等,或者因伤残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又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 三、主体资格 起诉人一般为父母一方。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监护人等也可以起诉,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只有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异地起诉抚养权才有可能被法院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李。小朱欲异地起诉变更抚养权,小朱认为小李所在城市为其经常居住地,应在此起诉,但小李称其只是短期居住,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且小朱认为小李酗酒影响孩子,小李却不承认,小朱能否成功起诉成焦点。 案情分析: 1、关于管辖法院,若小李在该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地,此为其经常居住地,该地法院有管辖权;若不满足条件,则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2、对于法定事由,若小朱能证明小李确有酗酒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行为,其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可能得到支持;若无充分证据,则较难获支持。 3、小朱作为父母一方,有起诉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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