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宝宝怎么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宝宝抚养权判给男方,通常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女方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况 若女方患有严重疾病,像一些慢性且难以治愈的重大疾病,或者具有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严重的传染性肝病等,这些疾病极有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又或者女方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 二、男方抚养条件更优 男方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男方要有固定的住所,为孩子提供一个安稳的居住环境。 相比之下,如果女方收入不稳定,住所也不固定,在这些方面存在明显劣势,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三、孩子意愿(适用于一定年龄阶段)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其已具备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 四、其他因素 例如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双方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不过,具体判决结果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就宝宝抚养权产生争议。小丽患有严重传染性肝病,且常对孩子生活、学习不闻不问。小朱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且小朱已做绝育手术。最终抚养权判给小朱,小丽不服。 案情分析: 1、小丽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且未尽抚养义务,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况,对其争取抚养权不利。 2、小朱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抚养条件更优,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相比小丽更具优势。 3、孩子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法院会尊重孩子意愿。 4、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在双方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这也是法院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小朱的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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