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男方坚决不让女方看望孩子,这其实就涉及到了探视权这个重要的问题。
探视权,是离婚之后那些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法定权利。 男方要是阻止女方去见孩子,女方首先应该和男方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明确地要求男方一定要保障自己探视权的正常行使。 要是协商的结果不理想,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下达命令,强制男方履行探视孩子的义务。 然而,要想变更抚养权,那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行。 如果仅仅只是因为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就认定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除非有其他非常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男方的这些行为已经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极其严重的不利影响。 所以,女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全力维护好自己的探视权,只有当有了足够的证据证明男方确实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时候,才需要去考虑变更抚养权这件事情。 这需要女方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自己作为母亲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坚决不让小朱看望孩子,涉及探视权问题。小朱先与小李协商,协商无果后考虑诉讼。此外,对于变更抚养权,存在是否满足法定条件的争议,如仅因不让探视能否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朱享有探视权,这是法定权利,小李阻止其探视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小朱通过协商要求保障探视权行使是正确的维权途径。 2、若协商不行,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小李履行协助探视义务,法院应予以支持。 3、仅小李不让小朱见孩子一般不能认定其不适合抚养孩子,除非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对孩子成长有严重不利影响,才考虑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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