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写离婚协议抚养权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所写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一、有效情形的详细解读 当夫妻双方在平等的地位基础上,自愿地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展开深入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时,所作出的明确且具体的约定,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效的。 这里的平等,意味着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不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的不利处境来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的情况。 自愿则体现为双方都是出于真实的内心想法去参与协商和约定。 同时,这份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必须要充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例如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需求。 在后续真正办理离婚手续时,这样的协议就可以作为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依据。 二、无效情形的具体分析 若在约定过程中,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了抚养权约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约定内容明显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不利,像将抚养权归给没有稳定收入、没有固定住所且存在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这样的约定也会被认定无效。 总之,婚内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约定的有效性,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内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小李。但小朱后来反悔,称签订时小李谎称有巨额财产能给孩子更好生活,自己才放弃抚养权,且小李收入不稳定还常赌博,对孩子成长不利,双方就抚养权约定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欺诈行为,使自己违背真实意愿放弃抚养权,那么该抚养权约定可能无效。因为一方通过欺诈手段达成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李收入不稳定且有赌博不良嗜好,若此情况属实,将抚养权归其对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不利,这种约定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应重新确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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