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离婚孩子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 通常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能够给予孩子更为贴心的照料和哺育。 然而,若母方存在严重疾病,例如患有传染性极强且难以治愈的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母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像存在严重的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无法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就不会随母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 1.首先,父母双方应通过协商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毕竟,父母对孩子的情况最为了解,协商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达成一个双方都相对满意的结果。 2.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判决。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法院会优先考虑这一方;若子女随某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这也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议焦点是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有酗酒恶习,小李认为小朱不适合抚养;孩子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小朱称自己已绝育,要求获得抚养权;孩子八周岁后,孩子表示愿随小李生活,小朱对此不满。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小朱有酗酒不良嗜好,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健康成长环境,按规定孩子不应随其生活,小李更适合抚养。 2、哺乳期后协商不成法院介入,小朱虽绝育,但孩子随小李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不利其成长,小李抚养更有利。 3、八周岁以上孩子表示愿随小李生活,法院应尊重孩子真实意愿,抚养权应归小李,小朱需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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