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下面来具体分析:
一、法律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应尽的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义务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存在而被忽视。 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这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得到必要的生活照顾和教育培养。 二、常见情形 1.一方长期在外,对家庭和子女不闻不问,既不关心子女的日常生活,也不承担诸如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必要支出。 例如,长期在外地工作却从不给家里寄钱,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完全不理会。 2.一方恶意控制夫妻共同财产,使得另一方无法正常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比如,掌控家庭经济大权,却拒绝为孩子购买学习用品、支付学费等。 三、解决途径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问题。 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不成,另一方则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孩子的生活开销、学习费用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长期在外,对子女不闻不问,也不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同时,小李掌控家庭经济大权,拒绝为孩子购买学习用品等。为此,双方就抚养费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长期在外且不承担子女必要支出,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小李有权要求小朱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2、小李恶意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无法为子女提供必要生活条件,这种行为不妥。若协商不成,可由小李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抚养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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