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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提出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内,孩子一般是以跟随正在哺乳的母亲抚养为主要原则。
这是因为母亲在哺乳期能给予孩子更直接、更贴心的照顾,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当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产生争执且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此时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有了限制,从孩子的成长角度看,这种情况下该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若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也会增加;若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从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家庭环境等方面考虑,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若孩子随某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健康,不宜让孩子与该方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
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该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意愿,这有助于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形成独立的思考和决策能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孩子尚在哺乳期时,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小朱认为自己是孩子母亲且在哺乳期,孩子应归自己抚养,但小李不同意。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双方仍僵持不下。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小李有其他子女且患有传染病。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小朱主张抚养权符合一般原则。
2、过了哺乳期,小朱做绝育手术,在生育方面受限,这对其争取抚养权有利。
3、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不利,增加小朱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4、小李有其他子女且患有传染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小朱更可能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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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4: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