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了小孩的抚养费是怎么判决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判决抚养费主要依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负担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倘若父母中有一方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给予。 要是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如果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前面所说的比例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的。 比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存在残疾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以满足子女特殊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这样能保证子女的生活费用有稳定的来源。 当然,如果具备条件,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倘若父母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就可以用其财物来折抵抚养费,确保子女的生活不受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后二人离婚,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有固定收入,但他只按照月总收入的10%给付抚养费。小李认为小朱给付比例过低,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朱称自己还有其他经济负担。双方僵持不下,小李遂起诉要求小朱按法律规定比例支付抚养费。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小朱有固定收入,抚养费通常应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 2、小朱虽称有其他经济负担,但这不是减少抚养费给付比例的合法理由,应按规定比例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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