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三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是一个重要问题,它主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确定。
2.一般而言,倘若父母中有一方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给予。 倘若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升,但一般绝对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如果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前面所说的比例来加以确定。 3.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的。 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4.另外,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这样能够保证子女的生活费用有稳定的来源。 而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以方便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他们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有固定收入,小李要求小朱按照月总收入的35%给付抚养费,小朱认为自己要负担两个孩子的费用,按此比例过高,且自己还要承担其他生活成本,最多只能按月总收入30%给付。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小朱有固定收入且需负担两个孩子,按规定比例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小李要求35%,小朱认为30%合理,需考量小朱其他负担情况。 2、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根据规定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据孩子实际需求、小朱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作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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