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离婚男方可以要小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哺乳期离婚时,男方在特定条件下有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机会。
法律明确,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随母方生活的。 然而,倘若母方出现以下情形,孩子便可随父方生活: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 其二,母方虽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其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倘若男方能够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男方拥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以及具备良好的居住环境等,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 但总体来看,在哺乳期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这是因为在孩子哺乳期,母亲与孩子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的天然优势等因素,使得女方在抚养权争夺中更具优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时决定离婚。小朱作为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小胡是小朱的律师,他指出小李虽有抚养条件但经常外出玩乐不尽抚养义务。小丽是小李的律师,她则强调孩子在哺乳期,小李有天然的优势。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哺乳期内孩子通常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时孩子可随父方生活。在此案中,小李是否真的未尽抚养义务需有确切证据。 2、即使小朱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等有利条件,也要综合考虑哺乳期内母亲与孩子的亲密关系等因素,法院才会做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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