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继承人按什么顺序写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子继承人的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不仅涵盖了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也在继承范围内。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这里的扶养关系通常指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际的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尽到了赡养义务。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只要存在相应的抚养或赡养关系,就具备继承资格。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出现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等情形,对于未处分的部分,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小朱还立有一份可能存在部分无效情形的遗嘱,指定小胡单独继承房产,引发其他亲属对房产继承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定继承,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嘱可能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对未处分部分有继承权。 2、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但此遗嘱可能部分无效,对于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相应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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