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体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全体继承人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 这种合法婚姻关系需经过法定程序确立,比如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等。 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所以配偶在继承中具有重要地位。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的亲子关系;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有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经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孩子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养兄弟姐妹小丽和小静。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继承,小李主张自己作为配偶应先继承,而小丽和小静认为也应有份。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优先继承权。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3、小丽和小静作为养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和小胡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小丽和小静此时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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