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认证人有法律责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认证人在特定情形下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见证资格责任 遗嘱认证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资格。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尚未达到法定年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部分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导致其认知和行为能力受限的人;还有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如不识字且无法理解遗嘱内容含义的人等,都不能充当遗嘱认证人。 如果不符合资格却参与了遗嘱认证,就极有可能致使遗嘱无效,这种情况下,认证人需要为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实见证责任 认证人有责任如实见证遗嘱的设立全过程,以保证遗嘱完全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体现。 倘若认证人明明知道遗嘱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立遗嘱人做出违背其本意的遗嘱内容;或者存在胁迫情形,如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立遗嘱人订立遗嘱,而认证人仍然予以见证,那么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严重的话,认证人甚至可能要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等。 三、保密责任 认证人对于遗嘱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能随意向外泄露。 若因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泄露了遗嘱内容,进而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认证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小胡作为认证人,其本身有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意志,且见证时明知遗嘱有胁迫情形仍予以见证,事后还泄露遗嘱内容,致使小李权益受损,小李对此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见证资格却参与认证,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应承担致使遗嘱无效的相应法律责任。 2、小胡明知遗嘱存在胁迫情形仍见证,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严重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小胡泄露遗嘱内容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因其违反保密责任,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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