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份额是否是个人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份额在不同情形下,其认定方式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法定继承中的份额认定: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所应继承的份额,在遗产尚未进行实际分割之前,属于一种期待权,并非是已经实际取得的财产。 这是因为在遗产分割前,遗产的具体分配还未最终确定,只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了各继承人有继承的可能性。 2.遗嘱继承中的份额认定: 遗嘱继承也是同样的道理。 遗嘱指定的份额在实际交付给继承人之前,同样是期待权。 因为遗嘱虽然明确了各继承人的份额,但在未实际交付前,财产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到继承人手中。 只有当财产按照遗嘱的规定实际交付给继承人后,这部分财产才成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继承份额本身在未实际取得财产时,不能算作个人财产。 只有当遗产分割完毕,继承人实际获得相应财产后,该部分财产才真正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留下房产等遗产。小朱与小李作为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小朱想出售所谓自己“继承份额”对应的房产部分,小李表示反对,认为此时小朱并无实际处置权。此外,小胡立遗嘱将部分财产给小丽,在未实际交付前,小丽称财产已是自己的,小静表示质疑。 案情分析: 1、在法定继承中,小朱在遗产分割前,其继承份额只是期待权,并非实际取得财产,所以小朱此时不能随意处置房产,小李的反对合理。 2、遗嘱继承中,小丽在财产未按遗嘱实际交付前,遗嘱指定份额是期待权,财产所有权未转移,小静的质疑有依据,此时财产还不属于小丽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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