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谁先偿还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债务偿还相关事宜时,通常会遵循以下规则:
一、限定继承原则 无论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遗产的继承人,还是依据遗嘱来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在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时,都以自己所获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10万元部分,继承人如果自愿偿还,法律也是允许的;反之,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二、先偿债后分割 一般情况下,应当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之后再对剩余的遗产进行分割。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范围内,需要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来分担债务。 总之,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在偿还财产时,不存在谁先偿还的绝对顺序,而是依据遗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各自继承的比例,共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价值80万元,生前债务达100万元。遗嘱继承人小李继承60%遗产,法定继承人小胡继承40%。在偿债问题上,小李认为应按继承比例分担债务后再分割遗产,小胡则主张先分割遗产再偿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和小胡在偿还小朱债务时,应以所获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即只需在80万元范围内清偿,超出部分自愿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2、按照先偿债后分割规则,应先清偿小朱的债务,再分割剩余遗产。小李、小胡需按各自继承比例分担债务,小李承担60%即48万元,小胡承担40%即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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