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立一份公证有效的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立一份公证有效的遗嘱,可参考下面这些详细步骤:
1.确认遗嘱人资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能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比如,成年人一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果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影响认知和表达能力的疾病,则不具备立遗嘱的资格。 2.明确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务必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形。 内容要明确具体,需清楚说明遗产的范围,像房产的具体位置、银行存款的金额及账号等,以及遗产的分配方式,如哪些财产分给哪个继承人等。 3.遵循公证程序: 遗嘱人要亲自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同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及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核实。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会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公证,最终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的效力较高,但要注意,若遗嘱人之后又立了新的遗嘱且内容与公证遗嘱相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公证遗嘱,但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在一次精神正常时,小朱明确了遗嘱内容,包括房产、存款分配等,随后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提交相关材料。但公证过程中,小朱病情发作,争议点在于此时该公证遗嘱能否继续进行。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人资格,小朱在申请时精神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公证中发病则需重新考量其行为能力,若发病影响认知和表达,可能导致暂时不具备立遗嘱资格。 2、对于遗嘱内容,若小朱此前表达的是真实意思且明确具体,符合要求。但因行为能力变化,公证机构可能需暂停公证程序,待其恢复正常后再审查决定是否继续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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