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及其比例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及比例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未婚生育的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其中“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二、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份额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同父异母的姐妹小李。在遗产分配时,小李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与小丽、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朱去世后,继承开始,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和小胡存在,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应参与继承。 2、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无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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