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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形式,在特定情形下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为你详细阐释。
一、口头遗嘱的定义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面临危急状况时,通过口述的方式设立的遗嘱。
比如,在一些突发的紧急场景中,遗嘱人可能因意外事故导致重伤,生命垂危,或者遭遇如地震、洪水等严重的自然灾害,身体状况极度不佳,已经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采用书写、录音录像等其他常规方式来订立遗嘱,此时口头遗嘱就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二、设立条件
首先,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
像突然心脏病发作、遭遇车祸重伤等危及生命的状况,使遗嘱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立遗嘱。
其次,应当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理解和见证遗嘱过程,并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
三、效力及后续问题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
这是为了保证遗嘱能更准确地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四、注意事项
口头遗嘱由于是通过口述设立,容易出现记忆偏差、表述不清等问题,进而引发争议。
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更稳定、可靠的遗嘱形式,例如自书遗嘱,能清晰体现遗嘱人的书写意愿;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和证明,更具公信力,从而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准确体现和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在遭遇车祸重伤后,生命垂危,便口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和小胡。当时有小丽和小静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后来小朱病情稳定,能书写遗嘱了,小李却主张按口头遗嘱执行,小胡则认为口头遗嘱已失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有两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当时是有效的。
2、但之后危急情况消除,小朱有能力以书面形式立遗嘱,根据相关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了效力,所以小胡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按新的书面遗嘱或后续合法遗嘱来确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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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