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什么时候能继承给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继承给子女的时间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遗嘱生效时间 遗嘱生效的关键节点是立遗嘱人死亡之时。 在立遗嘱人尚在世期间,遗嘱本质上只是一种对自身财产在未来分配的预先规划和安排。 例如,一位老人立下遗嘱表明某套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只要老人还健在,这份遗嘱就不会真正产生继承的法律效力,房产的所有权依然属于老人,老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对遗嘱进行修改或撤销。 二、开始继承时间 当立遗嘱人死亡后,继承程序正式启动。 此时,子女凭借有效的遗嘱,有权继承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财产。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状况,从而影响继承的进程。 比如,若遗嘱需要经过公证程序,那就要按照公证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准备各种材料、办理手续,这无疑会花费一定时间。 又或者遗嘱存在争议,比如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进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这也会使继承时间延迟。 三、实际取得财产时间 继承开始后,子女还需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相关的财产过户等手续。 只有在这些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子女才真正取得遗嘱所涉财产的所有权。 例如房产继承,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提交各种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房产才正式归子女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立下遗嘱,指定房产由小朱继承。父亲去世后,小朱准备继承房产,但小胡(父亲另一子女)质疑遗嘱真实性,认为遗嘱可能是伪造的,不同意小朱继承,双方产生争议,且房产过户手续也因此搁置。 案情分析: 1、遗嘱生效时间方面,小朱父亲去世时遗嘱生效,但在其生前遗嘱只是财产分配的预先安排,父亲有权修改或撤销。 2、开始继承时间上,父亲去世继承程序启动,但因小胡对遗嘱存疑引发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导致继承进程延迟。 3、实际取得财产时间方面,由于争议未解决,小朱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有争议解决且完成过户手续,小朱才能真正取得房产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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