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具体阐述如下: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所谓危急情况,涵盖多种紧急状态。 二、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 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同时,他们与遗嘱继承无利害关系, 三、口头表述需清晰明确 遗嘱人要清楚、明确地表达其对遗产的处分意愿。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不能含糊不清。 四、危急情况解除后的转化规定 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若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相关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符合生效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在遭遇严重车祸后生命垂危,口头表示将房产留给小李,当时只有小胡一人在场见证。后来小朱病情稳定,能书写遗嘱时却未另立遗嘱。小丽作为小朱另一亲属,对该口头遗嘱效力提出异议,争议点在于见证人数及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的效力。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此案件中仅有小胡一人在场,不符合生效条件。 2、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能够用书面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按照法律规定,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小朱之前的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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