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公证已公证还能推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公证的继承权公证想要推翻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办法实现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据层面 当有新的且足够充分的证据出现,足以改变原公证所依据的事实时,原继承权公证就有可能被推翻。 例如,在进行公证时,依据当时所认定的某份遗嘱确定了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然而,后续又发现了一份新的遗嘱,这份新遗嘱不仅在形式上符合法定的要求,比如遗嘱的书写格式、签名等方面都没有问题,而且在内容上也明确、合法,能够对原有的继承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改变。 二、程序违法 如果公证程序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原继承权公证的效力也会受到质疑。 比如,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时,没有对相关继承人的身份进行严格、细致的核实,导致身份信息不准确;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关键证据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使得公证结果缺乏可靠的依据。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 若能证明继承人在办理公证时,是在受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因素的影响下,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该公证也可能被推翻。 倘若出现上述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公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也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的法律途径,来尝试推翻原有的继承权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文书。后小李拿出新遗嘱,形式合法且内容明确合法,与原公证所依据遗嘱不同;同时,小胡称公证时公证人员未严格核实继承人身份;小静主张小丽办理公证时受胁迫。小朱、小李、小胡、小静对原公证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拿出的新遗嘱若足以改变原公证依据事实,按证据层面相关规定,原继承权公证可能被推翻。 2、若如小胡所说公证程序存在未严格核实身份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原公证效力会受质疑。 3、若小静能证明小丽办理公证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胁迫等,该公证也可能被推翻。相关当事人可申请复查或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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