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后还要办理房屋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遗嘱的性质 遗嘱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对自身个人财产在去世后如何分配所做出的明确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立遗嘱人通过遗嘱来安排自己死后财产的去向。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并非在立下的那一刻就立即生效,而是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生效。 这就意味着,仅仅立下遗嘱这个行为,并不会直接引发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二、办理继承手续的必要性 即便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若想真正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在相应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只有在办理完产权变更手续之后,继承人才能够在法律层面上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法确认其所有权的。 三、办理流程 通常情况下,继承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遗嘱、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自身的身份证明等,然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继承登记。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只有经审核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才会予以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移。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表明死后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小李。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有遗嘱就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未办理继承手续。小胡却主张小李未办手续不能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在小朱死亡时才生效,其生前房屋所有权仍归小朱。所以仅遗嘱本身不能使房屋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小李。 2、房屋作为不动产,依据法律规定,所有权变更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小李若想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必须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否则在法律上无法确认其所有权。 3、小李应准备遗嘱、小朱死亡证明、自身身份证明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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