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房产继承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房产的继承顺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包含了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不受合法婚姻关系约束而出生的子女;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所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中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被继承人还拥有自主处分房产的权利。 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指定房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选择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小李。小丽主张自己作为配偶应继承房产,小李则称小朱无婚生子女,自己作为兄弟也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通常不参与继承。 2、小朱若未立遗嘱指定房产继承情况,房产应由小丽和小胡继承。被继承人虽有自主处分房产权利,但此案件中无证据表明小朱有相关遗嘱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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