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写的遗嘱怎么才能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书遗嘱,也就是代写的遗嘱,若要使其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相应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 同时,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不能将非法所得财产进行分配,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在遗嘱中附加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 而且,遗嘱所处分的必须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只有这样,遗嘱内容才具有可执行性。 二、代书遗嘱的特定要求 1.见证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由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需如实记录遗嘱人的意愿。 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便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 2.见证人资格:见证人需要是与继承无利害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能作为见证人。 总之,在订立代书遗嘱时,必须严格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这样才能保证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从而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继承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想立代书遗嘱,找了小李代书。小李记录时遗漏了小朱的部分真实意愿,且只有一个见证人小胡在场。小朱去世后,小丽作为继承人之一,质疑遗嘱的效力,认为代书过程存在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小李遗漏其真实意愿,不符合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可能导致遗嘱部分内容无效。 2、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此案件中只有小胡一人见证,不满足法定见证要求,该代书遗嘱的形式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其整体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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