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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以最后的为准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的效力问题,一般而言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这里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具体讨论。
一、多份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若遗嘱人立下了多份遗嘱,而这些遗嘱的内容之间并不存在冲突,那么每一份遗嘱都是有效的。
这意味着在进行遗产分配时,需要按照各份遗嘱所规定的内容来执行。
二、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况
(1)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例如,遗嘱人先立下遗嘱将某辆车留给女儿,之后又立遗嘱把该车改为留给儿子,那么就按照最后这份遗嘱,车应分给儿子。
(2)若其中存在公证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同样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要想有效,还必须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要是对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相关人员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多份遗嘱,一份遗嘱表明将某套房产留给儿子小李,另一份遗嘱把部分存款分给女儿小胡,二者内容不冲突。后又立遗嘱将之前留给小李的房产改为留给小胡,引发遗产分配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前期两份不冲突的遗嘱,都是有效的。在遗产分配时,应按照两份遗嘱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即房产给小李,存款给小胡。
2、当出现新遗嘱将房产分配变更时,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房产应分给小胡。即便之前关于房产的遗嘱经过公证,按照规定,公证遗嘱也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3、小朱所立遗嘱需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意愿、内容不违法等,否则遗嘱可能无效。若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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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