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屋的遗产怎么分配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房屋遗产的分配有明确的原则,具体如下:
1.按遗嘱分配 若被继承人(即房屋原所有人)在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清晰地指定了房屋遗产的分配方式,那么在进行拆迁房屋遗产分配时,就需严格依照遗嘱的内容来操作。 遗嘱作为被继承人的意愿体现,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例如,被继承人可能因某个子女长期悉心照料自己,便在遗嘱中明确将房屋分配给该子女。 2.按法定继承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继承过程中,通常应均等分配遗产。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只有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存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例如,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照顾其生活起居的子女,可多分得部分遗产。 而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即将拆迁的房屋,生前未立遗嘱。小朱有配偶小丽,子女小李和小胡,其中小李残疾且无生活来源。小胡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一直是小丽照顾小朱生活。在拆迁房屋遗产分配时,各方对分配份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朱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小丽、小李和小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应均等分配。 2、小李残疾且无生活来源,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适当多分。 3、小胡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小丽一直照顾小朱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与小朱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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