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有权指定人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配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实有权指定特定的人来继承其财产,不过这需要通过合法且有效的方式来操作,以下是具体的说明:
1.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自然人拥有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同时还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配偶作为自然人的一员,自然也享有此项权利。 具体而言,配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从法定继承人中挑选一人或者数人,让他们继承自己的个人财产。 不仅如此,配偶还能够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比如,配偶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的一部分房产赠送给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 2.遗嘱的形式及要求详述: 遗嘱有着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各自对应的法定条件。 以自书遗嘱为例,它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只有满足这些法定条件,才能确保遗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患病期间,小静一直悉心照顾。小朱欲将部分房产赠给小静,便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遗嘱无效,双方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配偶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指定法定继承人或赠与他人。小朱将房产赠给小静,从内容看符合遗嘱继承相关规定,但形式上存在瑕疵。 2、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小朱的遗嘱未注明日期,不满足自书遗嘱法定条件,所以该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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