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应该谁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现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位继承人(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时,对于遗产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则和流程。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遵循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的分配将严格按照其内容执行。 所谓合法有效的遗嘱,需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且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一种特殊的遗产处理方式,通常是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由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则将其遗产指定由扶养人继承。 在此情况下,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将依法继承遗产。 2.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若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归属则需根据死者生前的身份来确定。 若死者生前并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将归国家所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那么遗产将归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确定没有第一、二顺位继承人时,必须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 相关部门会对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以保证不存在遗漏的合法继承人,确保遗产的处理合法、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无第一、二顺位继承人。小朱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指定好友小李继承遗产,但小静提出该遗嘱签名非小朱本人所签,存在争议。此外,对于小朱遗产最终归属,小胡认为应归集体所有制组织,小丽则认为应归国家,争议不断。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问题,若经鉴定遗嘱签名非小朱本人所签,那么该遗嘱可能因不符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的法定形式而无效。若鉴定签名真实,且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真实意思表达,则遗嘱有效,小李可依遗嘱继承。 2、若遗嘱无效且无其他遗赠扶养协议,若小朱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若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归国家所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